前幾天因為shoplifting第一次開庭,開庭前要求了一位公派律師。因為提前做了功課,開庭前和律師大談我的觀點,沒說幾句話,律師不耐煩的中斷談話,說這種案子非常簡單,你沒有前科,上庭幾次,如果你每次都不認罪,案子就dismissal了(可能是這意思)。我說是不是那種認罪的前提下,做兩天社區服務,半年後案子就撤銷了?他明確告訴我,說我說的那種做幾天社區服務的方式是分流diversion,不是他說的dismissal。
他說dismissal了,就是撤案,沒有刑事記錄,也不用社區服務,也不影響移民,什麽都不影響。我再問的時候,這位律師讓我不要再說了,告訴我庭下也沒有時間見麵,隻在法庭見。嘿,你千辛萬苦查資料認真對待,人家根本不以為然。沒兩分鍾我上了庭,還沒有聽清翻譯說什麽,好像連一分鍾也沒有,就讓我回家了,隻有翻譯告訴我,下個月記得再來。
在法庭門口苦等,期間還見一位人高馬大的男檢察官或男辯護律師同一個弱小的女被告在門口談話,男的說話很凶很凶。我心想,是不是抗辯式的法律就是要求這種效果?我見我的律師一出來,趕忙打招呼,結果人家出來眼睛都不斜視一下,丟下一句meet court,徑直大步離開了。那一刻,哎。
回來查什麽是dismissal,英文看不懂,越看越糊塗,還是來法壇請教各位專業人士,這dismissal是在承認有罪還是無罪的前提下的撤案?誰撤案?是不是有好幾種dismissal?哪位專業人士給解釋一下?
還有個問題,這一個月一個月開庭下去,猴年馬月才到頭啊?我能不能在法庭上向法官申請快速審理?這個快速審理一般有多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