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認為那段中美稅務協定條文的通俗解釋應該是這樣:

如果你是拿美國綠卡的中國公民,在美國受雇,其收入隻在美國交稅。但是如果你受雇於中國某公司,則收入可由中國方麵收稅,至於還需不需要在美國方麵再交稅,視協議的其它有關條款而定。

所有跟帖: 

這個東西確實難理解。從協議條文來看,似乎綠卡持有者在中國的工資收入不需要在美國交稅 -沉石- 給 沉石 發送悄悄話 沉石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15/2015 postreply 18:37:07

這一段英文你應該看得懂吧: -水中撈月- 給 水中撈月 發送悄悄話 水中撈月 的博客首頁 (453 bytes) () 03/15/2015 postreply 18:49:51

也有不報的情況,見鏈接中描述的案例 -沉石- 給 沉石 發送悄悄話 沉石 的博客首頁 (464 bytes) () 03/15/2015 postreply 19:23:10

這裏討論的都是有稅務協議的情況 -沉石- 給 沉石 發送悄悄話 沉石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15/2015 postreply 19:25:24

你需要認真啊,外國社保收入和工資收入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適用條款不同。 -檸檬椰子汁- 給 檸檬椰子汁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15/2015 postreply 2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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