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認為那段中美稅務協定條文的通俗解釋應該是這樣:

來源: 2015-03-15 18:02:3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如果你是拿美國綠卡的中國公民,在美國受雇,其收入隻在美國交稅。但是如果你受雇於中國某公司,則收入可由中國方麵收稅,至於還需不需要在美國方麵再交稅,視協議的其它有關條款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