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認為那段中美稅務協定條文的通俗解釋應該是這樣:
來源:
水中撈月
於
2015-03-15 18:02:35
[
博客
]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
如果你是拿美國綠卡的中國公民,在美國受雇,其收入隻在美國交稅。但是如果你受雇於中國某公司,則收入可由中國方麵收稅,至於還需不需要在美國方麵再交稅,視協議的其它有關條款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