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南美單身母親加三孩子想租房,她自己的收入,信用都不好,在領一些政府補貼。但是她帶來的男盆友有自己的生意,人看上去也不錯。他們不想把男盆友的名字放到lease上 for whatever reason. 但是他同意另外寫一個附加合同的東西保證他負責房租。
請問,這樣做有什麽風險?萬一那女的不付租了,那男盆友法律上也是可以負責的吧?
謝謝!
附加合同有法律效益嗎?有什麽注意事項?
所有跟帖:
• 你來問了很多關於做房東的問題,我覺得你應該自己請一個律師處理了。不知道你們“附加合同”是個什麽東西,無法回答。 -檸檬椰子汁- ♂ (0 bytes) () 03/08/2015 postreply 17:47:47
• 我是小房東所以問房東問題。該請律師的時候會請的。謝謝! -fei_hu- ♀ (0 bytes) () 03/08/2015 postreply 18:00:24
• 小房東也要像房東一樣,公事公辦,什麽附加合同,例外根本不要開。 -檸檬椰子汁- ♂ (334 bytes) () 03/08/2015 postreply 18:21:16
• 非她租不可,沒有別的候選人?俺在下麵發了的那個如何做房東的帖子,看看是否有啟發。 -水中撈月- ♂ (96 bytes) () 03/08/2015 postreply 18:05:32
• 謝謝樓上二位建議,決定拒絕了。下麵讀帖學習去了。 -fei_hu- ♀ (0 bytes) () 03/08/2015 postreply 18:4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