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既不懂房地產也不懂法律,隻是從邏輯上看假如房東不能把房子在原定Close日期完全修複到你下訂金時的狀態,你應能全身而退,因為你訂的是水淹前狀態的房子。更進一步如果合同沒有說淹過的也得買,你可以說你完全不能接受淹過的房子,很多損傷也許根本看不見。
我多年前買房下訂金時,我的經理人/親戚(幾十年經驗)告訴我不必過慮因為有很多辦法/理由可以退出。當然各地規則可能不同,但大家說得對:和你的經理人好好商量,也許/應該有出路。房子的狀變了,你沒有道義上的負擔退出,隻是手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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