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還是有明文租約,避免這樣沒必要的困惑,

來源: 檸檬椰子汁 2015-02-12 11:05:2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44 bytes)
回答: 看那個第24頁最後一個問題。水中撈月2015-02-12 10:29:45
去年四月份再簽一個也沒有多麽費事。對房客也有威懾作用。房客之所以敢搬,就是吃不準到底租約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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