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還是有明文租約,避免這樣沒必要的困惑,

來源: 2015-02-12 11:05:2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去年四月份再簽一個也沒有多麽費事。對房客也有威懾作用。房客之所以敢搬,就是吃不準到底租約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