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還是有明文租約,避免這樣沒必要的困惑,
來源:
檸檬椰子汁
於
2015-02-12 1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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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四月份再簽一個也沒有多麽費事。對房客也有威懾作用。房客之所以敢搬,就是吃不準到底租約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