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四個問題:
1,拿H4簽證的人是否可以申請參加Diversion Program而免除起訴?
-- Diversion Program 跟你的簽證種類無關。 Diversion Program不是免起訴,而是 differed prosecution
2,有個網頁 http://www.path2usa.com/forum/showthread.php?40911-Questions-on-pre-trial-diversion
這裏提到,如果參加Diversion Program會有個前提條件,要求你承認錯誤,並且“你的認錯”以後可能成為給你定罪的證據,我很奇怪,既然參加Diversion Program可以免除指控,為什麽還提及“被定罪”?
--有的地方法庭為了提高效率,Defendant 要承認有罪,然後才能參加Diversion Program, 如果沒有按時和按要求完成,就直接變成guilty,檢察官不需要再重新起訴,直接由法官判決。 有的地方法庭重新起訴,這隻是程序上的差別,一般重新起訴,Defendant 能夠被從寬處理的可能不大了。
3,除了罰款或參加Diversion Program,還有沒有別的更好選擇,比如做無罪辯護的勝訴可能性有多大?
--無罪辯護也不是不可能的,但是要參照具體情形。。。
4,如果接受罰款或參加Diversion Program,是否會有什麽的記錄,是否影響以後申請綠卡?
--有影響綠卡的可能,所以要有一個懂得移民法 的 criminal 律師,使得不trigger crime against moral turpitude 從而trigger inadmissbility。。。
--根據你的收入情況,及時法庭指定的律師也有可能需要你付費。法庭指定律師有時候因為費用低廉,給你個案的時間比較少,所以如果能夠支付,自己找律師是個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