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60天通知的租約,有一個自動續約的條款,既然LZ沒有詳細上傳,我隻好估計大致是:
(1)一年租約到X月X日,
(2)如果房客不決定續約,房客必須在租約結束60天以前給notice to vacate.
(3)如果房客沒有通知,一年租約在結束後自動變成month-to-month。
所以其他看官的建議,比如一年租期結束就結束,是否要求續約通知無關之類的借口,在以上租約條款下不好成立。
我知道一千多元對於學生來說很多。如果你不付,對方催債還好,如果對方上傳你的信用曆史,麻煩稍微多一些。但是我也是學生過來的,當年沒有錢,沒有信用曆史,根本不管,磕磕碰碰地也過來了。如果你不想付,走開就是,違約在我看來隻是生意往來,不是道德不好的表現。但是你要知道後果。這種行為叫做strategic default.
60天通知的解釋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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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經驗也覺得檸檬的解釋最好, 下次求助把一些必須的細節一定要告訴大家, 如哪個國家哪個州, key fine prints
-EMSWh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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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2015 postreply
05: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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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留學生根本沒有社會保險號SSN,可能無法上傳壞信用記錄吧。
-水中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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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2015 postreply
05: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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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TA/RA,不是需要SSN領工資嗎? 難道世界變化這麽快?
-檸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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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2015 postreply
05: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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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做TA/RA, 就另當別論,這種情況是可以申請SSN的。
-水中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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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2015 postreply
06: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