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天通知的解釋

回答: 租房違約求助一個窮學生2015-01-29 16:52:27

一般要求60天通知的租約,有一個自動續約的條款,既然LZ沒有詳細上傳,我隻好估計大致是:

(1)一年租約到X月X日,

(2)如果房客不決定續約,房客必須在租約結束60天以前給notice to vacate.

(3)如果房客沒有通知,一年租約在結束後自動變成month-to-month。

所以其他看官的建議,比如一年租期結束就結束,是否要求續約通知無關之類的借口,在以上租約條款下不好成立。

我知道一千多元對於學生來說很多。如果你不付,對方催債還好,如果對方上傳你的信用曆史,麻煩稍微多一些。但是我也是學生過來的,當年沒有錢,沒有信用曆史,根本不管,磕磕碰碰地也過來了。如果你不想付,走開就是,違約在我看來隻是生意往來,不是道德不好的表現。但是你要知道後果。這種行為叫做strategic defa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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