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第一點不成立

1. Macy's的人說,如果她承認了,就不叫警察,隻要賠錢付罰款。偷東西如果有警察介入,就不是付錢那麽簡單的事情了,按你的話,“以她的處事態度和經驗”,應該會懂得孰輕孰重。

2. 你描述的‘正常客人’,我不知道別人,但我就不是,我根本不會報警,我也隻會拚命跟對方辯論。

加上一點吧。我昨天跟老貓解釋另一個案子的時候,自己明白的。不管推理有多麽周密,但畢竟是推理,0.0001%的誤差導致如果是錯的,會很傷人的。如果當事人沒有承認,我們在玫瑰的事情上麵,還是不要再猜測她到底幹了什麽。

欣賞你的第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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