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概看明白她難在什麽地方了

第一,她沒有出錢買房子(買完房子後,我可能給過我父母3000美元 --- 錢數不夠);

第二,她婚後才真正擁有這個房子(我接完婚回去的時候,去過一次公證處,辦委托書,我所有房屋買賣的事情都由他經手 --- 時間太遲)

第三,父親作證贈與比較困難,她不想讓父親為難 (我父親再婚,他象防賊一樣,把所有的錢都放到了我的名下,以防我後媽拿他的錢)

(樓主的辯解可能是
1. 證明房子的本金是婚前財產
1.1 能夠證明是父親贈予,最好。
1.2 或者退一步,能夠證明買房子的錢是來自自己的婚前財產;


還能咋辦呢?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