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情隻有律師能夠具體幫忙,沒有什麽特別的捷徑

首先,各國法律都認為婚姻內獲得的收入,不管是誰的工作,都是屬於婚姻財產,這是一個普世原則。什麽是非婚姻財產,各國甚至美國各州都有不同,但是一般來說:

marital asset vs. non-marital asset

1. 婚姻財產 (離婚要分割)包括:
1.1 所有婚後收入(income),不管存到哪個賬戶
1.2 婚後給夫妻二人的贈與,包括一方給兩人的贈與(比如從小金庫裏取出錢接濟家用)

2. 非婚姻財產
2.1 婚前財產,婚後保持在一方名下。
2.2 婚後一方獲得的財產(asset),如果是被贈予或者繼承,一般是非婚姻財產。其他婚後獲得的財產,看具體情況。

3. 婚姻財產和非婚姻財產的轉換:
3.1 婚姻財產不可能變成非婚姻財產。
3.2 非婚姻財產可以變成婚姻財產: see 1.2
又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間積極管理自己的非婚姻財產,比如個人名下的出租房,個人名下的股票賬戶,那麽另外一方可以合理要求"非婚姻財產”的增值部分可能會被當作婚後收入算成婚姻財產。但是本金可能還是非婚財產。

4. 不要緊張,分割不是平分,分1%或者分99%都是分割。如何分割看各地本地法律。

樓主的辯解可能是
1. 證明房子的本金是婚前財產
1.1 能夠證明是父親贈予,最好。
1.2 或者退一步,能夠證明買房子的錢是來自自己的婚前財產;

2。證明房子的增值不是婚姻財產(避免3.2)出示當年自己給父親的委托書,說明你沒有參與國內房子的管理,都是你父親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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