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證還要目的?那不是公民責任麽?我早先就說,沒覺得店家有問題

來源: 慧惠 2015-01-26 11:54:1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19 bytes)
人家總得讓你真的做了錯(衣服穿在身上了),才抓你,但你進更衣室,人家總不能偷看你換衣服吧。所以更衣室裏麵的故事,誰也不知道。這就有了一個銷毀證據的機會了。

我問,是因為電影上麵的凶殺案,也沒有證據,但有證人也可以判罪。你們老說證據,好像沒有證據不行,所以我才問證人啊。

所有跟帖: 

不好意思,“證人的目的”不是“作證的目的” 你缺些嚴謹。。。。 -20146- 給 20146 發送悄悄話 20146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26/2015 postreply 11:58:14

我還是沒明白,證人的目的。。。是作證?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26/2015 postreply 11:59:49

人證與物證,統稱“證據” -20146- 給 20146 發送悄悄話 20146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26/2015 postreply 13:17:48

謝謝!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26/2015 postreply 16: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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