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說不管這個事,不過鬧得有些過份了.....所以如果有可能請讓老貓說幾句... (PS: 這裡的樓主是指"玫瑰老大")
(A)老貓同意廢老大所說的道德與法律問題應該是分別討論,所以任何討論應該回歸法律的層麵,至於道德問題,這是讀者自己去衡量的,不需將個人企道德標準強加於人.
(B)同時英美法考慮"無罪推定",不論如何,在司法審判沒有作出判決之前,判決樓主的行為違法之前,不應該受到公眾言論的蹋伐. 當然老貓不同意某些個人的行為與言論,但是老貓在這個階段,仍然堅持樓主是無孤的.
(C)然而從諮詢的角度,最好的處理方式是一切的討論基於事實,因為隻有事實可以證明一切, fact can be proven, 事實上就算是"事實"也可能因為描述方式的不同而與真正的情況有所差異,所以法律上對於事實的認定是需要的是多角度的觀察與證明. 因此樓主的論述,一開始就局限了可以討論的空間. 這是為什麼老貓原本不願意提供意見的原因.
(D)樓主的四個問題簡答如下
1,在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采用突襲的手段從後麵翻扯我的領子,看我裏麵穿了幾件衣服,穿了什麽衣服,連續兩次,這種行為是否屬於“攻擊”?
這個問題的關鍵應該看是這是發生在那裡? 依據您後來的描述是您被請進辦公室之後....
如果您不理安全人員的要求,一直前行,但是被他們強行留置,在過程中出現肢體衝突,那麼您就有理....然而如果您自己"自願"(不管您是否真心),進入辦公室配合店內安全人員的要求,同時您沒有口頭明確拒絕安全人員的要求,那麼您的情況可以定義為您自願配合,在這個情況下,翻看您的衣物是合理的,然而對方仍然沒有權利搜索您其他的東西(嬰兒車...),事實上如果這是在刑事庭上,除非對方有錄影或是證人證明您將東西放置於嬰兒車中,任何在嬰兒車中所發現的東西,老貓如果是您的律師,會考慮以不當搜索為原因要求法官考慮不採用為控罪企證據. (類似與這個情況的案件在最高法院爭論過....一般交通違規截停之後,警方是否有權搜索車輛 for 違禁品..)
所以您應該了解,討論這個問題需要就事實來討論,所以您的立論 "不就事實交流"一開始就有問題....
2,在確定我穿了兩件內衣後,讓我分別脫下來,盡管是去試衣間,但是,等於把我裏麵的衣服全部脫下來讓他們檢查。這是不是一種變相的“脫衣檢查”?
同樣的問題,如果您明確拒絕對方的要求,對方仍然強行脫光您的衣物,您就有理. 事實上如果您當時直接要求對方報警同時要求公權力介入,對方甚至於不能要求您留在屋內,對方沒有權力侵害您的人身自由,(馬州 PG county 有實際的案例),然而如果您當時沒有任何要求,那麼後來發生的事,就屬於您自願配合對方調查,您或許可以說,我要求了,對方沒有聽我的....(那麼"就事實來討論",你需要提出明確的證據)
3,以上兩點,能不能告梅西侵權並索賠?
老貓會建議您與當地 ACLU 的辦公室聯絡,這是您的權益,然而索賠的基礎在於您的損失,如果"就事實來討論",您可以證明這是您的東西,那麼您就有一個很好的案件,至少梅西需要賠償您這兩件內衣,然而任何"懲罰性"的賠償,基礎的立論必須是如這句非常有名的要求 "'If it doesn't fit, you must acquit' " 如果您最終刑事控罪獲判無罪,同時您能證明梅西手中的"贓物"是屬於您的,那麼您的求償要求才有可能建立一個案件. 所以"就事實來討論",你需要提出明確的證據)
4,我能在案子裏要求審查州法(賦予梅西一定的搜查權的州法)的合憲性嗎?
如果,如果,有一天這個案件打到聯邦法院,是的,您可以要求聯邦法院挑戰州法,但是您的根據是什麼? 那麼"就事實來討論",你需要提出明確的論點,至少在目前,老貓沒有看到您的論述是什麼? 推翻州法不是以對於您的不便就可以建案的,您需要明確指出法律上的邏輯的錯誤為何? 所以如果您要爭取,不妨先在這裡就法律本身來說服老貓....GUESS WHAT,我們還是需要 "就事實來討論" !
希望老貓的看法對您有用....不送 !
一些想法....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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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專業性的回複。佩服著點讚。
-9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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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2015 postreply
07: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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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滴,唯一一個專業回答。
-forge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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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2015 postreply
04: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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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老貓點讚。
-廢話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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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2015 postreply
08: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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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回答,清楚明了.
-happylittlewo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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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2015 postreply
09:4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