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看來人不能讀書太多,太聰明,容易鑽牛角尖,

本帖於 2015-01-05 13:38:39 時間, 由普通用戶 水中撈月 編輯

你上麵說的負責任隻有在一種條件下成立,即你的支票遺失後被別人冒領兌現,公司應付給你的工資已從賬上劃走。那麽公司就不再對你的疏忽負責。你的情況是沒人領這份工資,錢還在你公司賬上,公司理應支付給你,任何拖欠你工資的行為都是他們吃官司的節奏。

Michigan是“right to work"州,勞資關係完全照聯邦法執行,決不允許老板拖欠員工工資的。你要是不信,可打電話或發郵件問這位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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