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麵說的負責任隻有在一種條件下成立,即你的支票遺失後被別人冒領兌現,公司應付給你的工資已從賬上劃走。那麽公司就不再對你的疏忽負責。你的情況是沒人領這份工資,錢還在你公司賬上,公司理應支付給你,任何拖欠你工資的行為都是他們吃官司的節奏。 Michigan是“right to work"州,勞資關係完全照聯邦法執行,決不允許老板拖欠員工工資的。你要是不信,可打電話或發郵件問這位權威:
http://www.dol.gov/wecanhelp/faq.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