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收入的成本,不等同任何和工作有關的費用,而是需要緊密地和產生收入的活動有聯係。比如,你日常上班的交通費用,就不是business expense,因為你家庭的住址,和上班的途徑,很大程度是個人喜好,和產生收入沒有緊密的關係,所以你上班的費用不能減稅。但是,如果你的工作地點被調到外地,那麽搬家費用是和產生收入必需的,所以因工作原因的搬家費用可以從你的收入中減掉,不用交稅。
樓主的困難問題是,到底什麽樣的搬家費用可以減稅。搬家費用在IRS的定義,和公司裏麵的定義,並不一致。IRS的定義是,搬運家庭物品,和家人搬家的交通費用,可以減稅。但是一般公司給一個雇員的搬家費用,還另外包括買賣房補助,租房違約賠償,搬家零花錢等等,這些費用,在IRS看來,這些是公司為雇提供的福利,你住房是買房還是租房,和產生收入關係不大,所以這些“福利”,要按收入交稅。
類似的問題,好比上學的學費是否可以減稅,因為上學看上似和工作有緊密關係。但是IRS認為,上學是個人的選擇,目的不一定是產生收入,而是個人選擇自己的愛好,或者資曆提高,或者個人的野心等很多原因。所以拿學位的學費,並不能減稅。進一步說,一個人“改行”的費用,也不能減稅,因為改行是個人喜好。對比,員工為了維持執照而必須不得不進行的年度培訓,比如律師醫生會計每年都要上繼續教育課程,否則執照要取消。這些培訓費用,是可以減稅的。
所以,樓主雇主給樓主的報酬中,直接用於搬家(符合IRSmoving expense要求)的那部分,可以減稅;但是其他和搬家有關的福利,樓主必須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