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郵差,四年前上班時被狗咬傷,跌倒時不幸撞在郵箱上,導致肋骨骨折,插傷肺部,在醫院住了十天,回家後休養了將近三個月。這單官司打了四年多總算得到判決。在這四年裏我學到了很多。
1)意外傷害賠償官司的訴狀有效期是三年,這就是說從事發日起三年內必須到法庭起訴,過期無效。
2)通常律師接到case後很快就跟被告方或對方律師聯係,尋求和解。若事不可為他們會評估這單官司的困難程度和賠償額,如果覺得不合算他們會將官司拖到訴狀期失效。這一點我能理解。
3)作為原告當然不願意看到這種情況,你可以直接以電話,電郵,傳真或郵件的方式催促律師辦理,明確告訴他如果不履行合約將會向有關部門投訴。每個州的情況可能有一些不同,到Google裏檢索 “how to complain about a lawyer in NY (CA,or somewhere else)”。
4)在法庭上不能講假話,但可以將故事說得更感人,讓法官更同情你。
5)贏了官司未必能拿到錢,我的律師很明確地告訴我這單官司很難拿到錢。但無論如何我已經盡了力,心中無憾。行事在人,成事在天。
希望這些能幫到有類似經曆的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