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為贍養費,女人寧可不出去幹活裝弱智,這根本就是寄生蟲的邏輯。
2. 父母養大我,法律都沒有非要我養他們一輩子,誰嫁了我,法律倒規定我得養她一輩子,這是什麽混賬規則。
3. 我要是這個女人,為了每月這點兒錢,一輩子都不能忘掉過去,何苦呢?說不定這些女人中的90%如果逼到絕路,都能比現在出色,就是因為這個,讓她們都變得懶惰,根本就是為這個社會埋沒人才嘛。
有孩子的不算,養孩子本身就是工作!
我不能理解的就是這個。
所有跟帖:
• 我還真不這麽認為 -arcsigh- ♀ (358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19:40:04
• 我的朋友,沒工作,結婚30年,孩子上大學了,丈夫偷偷把錢全部轉走,然後提出離婚 -慧惠- ♀ (156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20:13:28
• 如果不是有法律保護,她老公連錢都不用轉 -arcsigh- ♀ (41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20:19:04
• 所以法律鬥不過人性 -慧惠- ♀ (0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20: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