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的論點是,我受不公平對待。那麽什麽是不公平對待?
法律上,你和考試中心是一個合同關係,你交費,它們考你判分。所以,一切所謂公平與否,要從合同上出發。考場規則也是合同的一部分。
你的論點一,駕照和EAD。考試規則上,你看看它們允許哪些證件,EAD在合同下算是合理證件嗎?一般考場也就是允許駕照和護照,不能隨便用任何帶照片的ID,否則人人拿工作證學生證COSTCOmembership card,考場人員哪裏知道真假。EAD能在機場用,也不一定能在考場用。各個部門有自己的規定。所以可能EAD根本無法用。所以,不讓你用EAD並不是不公平。
論點二,考場讓遲到的別人進,沒有讓你進。首先,遲到人起碼有駕照,你手裏還是EAD,人家如何能讓你進?退一步說,你手裏有有效證件,如果遲到,對方有理由按照合同(考場規則)拒絕你入場。至於對方允許其他人入場,和拒絕你入場,沒有直接關係。好比前後兩車超速,警察隻抓一個,隻要是罪有應得,不算不公平。
你還有什麽不公平的論點,拿出來自己駁一駁,就知道有幾斤幾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