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類似的事情,律師向我解釋過。
誹謗的前提是主觀上是故意以侮辱別人的目的,在網絡上體現出指名道姓,並且事實不存在。
你如果被對方證明了你主觀上的惡意,並且公開公布確定某人,這就構成了你的誹謗要案,當然,人家告你的前提是事實確實是不存在的。
這個不算是誹謗。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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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 entirely correct
-lexm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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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2014 postreply
10: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