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撕破臉皮賣主可以報警車丟了, 並可以提供可以人選, 警察核實後可以采取應有的行動.
現在車在我手上,我已換TITLE,所以沒有這一可能。現在唯一的問題是:停止CHECK PAYMENT,對方沒有收到錢,在法律上有沒有問題?我可以說已用現金支付過了,忘了拿回用作抵押的CHECK?
我倒是不想這樣做,但INSPECTION FAIL,我找他,這黑鬼竟不認帳,還態度惡劣,所以想先不給,等他同意付修理矮費再說。
現在其實已不想要著車了,不行就退還,但問題是我已轉戶,這邊要先 REGISTRATION 後 INSPECTION,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有經驗的請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