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那麽,依你之見,何時,何地提出離婚對我最有利?說實話,

來源: 頑石 2004-11-15 13:46:5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42 bytes)
你現在可能的選擇有﹕
1。馬上在美國File離婚﹐法院一定會判Spousal Support給你﹐但從判決生效起﹐
你的H4就失效了。同時你將失去他的醫療保險。這個Spousal Support在他回中國後
就不存在了。
2。在他回國後﹐委託你的親戚/友在中國法院和他辦理離婚。因他人在中國﹐必在
中國法院的管轄下。你可要求他付Child Support儘管數目是不多的﹐但總比沒有好

所有跟帖: 

如果是這樣,我想我還是等他回國後再提出離婚吧,至少我的 -goldfish。。- 給 goldfish。。 發送悄悄話 (60 bytes) () 11/15/2004 postreply 13: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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