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警察說要等待, 他會給我們通知(已經等了2 周了,不知還有等多久)。
3.我問警察,可不可以 charge 狗主人 run dogs at loose。 警察說要他親眼看見才可以charge ,(我們讓警察看了錄像,他強調要他自己看到)。我說我和鄰居看到了, 他說得我做這件事。這合理嗎?
4. 事件發生後大概一個小時, 我敲另一家鄰居的門(狗主不住我們院子, 住在下一條街), 正在我和鄰居談話的時侯, 我和兩個鄰居都看到這2狗又跑回我家門前,還跑上我家porch(我的貓貓一個多小時之前就坐在這的) 。 我們家 security carmera 也記錄到這個。
我的問題:
我該怎樣 sue 鄰居run dogs at loose (到我院子)? 到哪裏去交狀子? 算刑事起訴, 還是民事起訴? 感謝大家出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