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英文不好,字又太小太多,眼花,時間又匆忙,我沒看就簽了,相信他口頭說的了,他還跟我老公電話說的非常清楚,誰料居然全不承認。後來他們就拿這個合同說事兒。我可以付給他們,隻是覺得這麽痛快就付了太窩囊了,想等一等再說。
不是我們真正意義上的欠錢,是對方賴賬,但打官司的話我們也不一定能贏,因為有我的簽字。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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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不了解你當時的facts,你自己衡量一下是不是值得再糾結下去。
-Fran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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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2014 postreply
1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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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糾結幾天看看,閑著也是閑著
-紅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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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2014 postreply
12: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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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種情況人家給討債公司TAKE CARE。
-going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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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2014 postreply
13: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