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買賣後交接貨物遵守“perfect tender rule”,就是說貨物交接需要完全符合合同標準。如果不perfect,你可以拒絕接貨。但是由於合同上沒有些送貨期限,人家以後送貨也是perfect tender。
第二,既然對方沒有違約,你現在要求退貨就是無故退貨。法律要求無故退貨時,如果貨物是大路貨商家可以隨時再賣的(iphone,shoes etc),退貨必須全額;但是如果貨物是量身定做的,(家具,首飾等),無故退貨,商家可以嚐試轉賣,顧客隻能拿到轉賣的錢。
所以,如果你沒有根據就要求退貨,人家罰25%不是空穴來風的。你要想鬧,記住對方是做買賣的,這方麵法律比你懂得多,有的時候玩擦邊球把你小涮一下你都不知道,所以要鬧,請律師最好。
合同已書麵為準,口頭一般不依靠。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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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裏寫了25%罰款。 但合同裏也寫了,如果規定日期內沒有deliver,可以無條件退款。但奇怪的是,合同 上並沒有寫何時del
-bayerj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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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2014 postreply
11: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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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如果沒有交貨的規定日期,那這合同上的無條件退款不是白寫的嗎? 問他們有這麽寫合同的麽?
-水中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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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2014 postreply
14: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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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的條文,可以用合同外的證據解釋
-lex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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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2014 postreply
14:4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