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理由可以各自表述,但是UI(Unemployment Insurance)需要依法認定,請進

回答: 請問試用期被解雇的法律問題凱月2014-09-09 00:33:53

如果雇主不想付失業金給你,他們有權利告訴勞工部他們解雇你的原因,但認定權在勞工部,雇主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比如你的警告信warning letter,解雇信等等。Incompetent覺得你工作表現而沒有警告你是沒有辦法阻止你領失業金的。如果勞工部因為雇主提供的證據決定暫停你的失業金,你應該申請聽證hearing,申請之後會有更高一級的裁判辦公室Adjudication Services Office複查,如果他們也認定你是過錯方,聽證會就會被排期,在聽證會前你有權查閱對方,雇主提供的所有證據,證詞。如果有人說慌,你很容易可以找出來,上庭時可以針對這些進行辯駁,如果你不夠專業或擔心不理解法官或對方的問題,可以聘請當地的legal society協助,是免費的。這種聽證是行政聽證,無論輸贏如何都不會對你今後的工作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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