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個多月被解雇了,合同簽的試用期三個月. 走的時候MANAGER說是公司SLOW DOWN. 當時共解雇了三個人, 還有中介公司介紹的三個人, 後來我就申請EI, 在失去工作的原因上寫明是SHORT OF JOB. 過了幾天收到公司的ROE表, 上麵寫明解雇的原因是DISMISSAL/TERMINATION, 這幾天又看到這家公司在打招聘廣告, 此前該公司多次玩這種把戲, MANAGER/SUPERVISOR把看不順眼的人莫名解雇,其中一個竟然說是因為不適合該公司文化. 去了政府EI部門, 他們說因為雙方在解雇原因上說法不一致, 他們會VERIGATION. 不知道這種狀況下,政府會怎麽做? 我有沒有自救的辦法?
請大家多多指教.這家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 今年才開始生產銷售產品, 估計前期投資大, 還沒收回成本,所以操作極不規範. PROBATION其間的做法好象爭議比較大, 是不是試用期雇員不受有關勞動法律的保護啊
請問試用期被解雇的法律問題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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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要工作半年以上才有可能有ei. 試用期解雇一般不需要理由。
-stillsin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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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14 postreply
04: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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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RT OF JOB=DISMISSAL/TERMINATION
-xiaoxiao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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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14 postreply
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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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訊息因為各州的規定不同,你需要直接詢問當地企勞工管理部門.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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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14 postreply
09: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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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這麽說好像是為了給你麵子吧!真正原因就是termination
-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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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14 postreply
14: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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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理由可以各自表述,但是UI(Unemployment Insurance)需要依法認定,請進
-max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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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2014 postreply
10: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