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ged by police 警方指控,當然也可以譯作

控告,但是這是一種簡單的說法吧。檢察官的指控也是同一個詞,但是進入法律程序的指控(訴訟)是檢察官做的。警方指控我想是一種日常說法。合理的理解是檢察官代表了公訴方(其中當然包括警方,政府,最根本的是公眾利益)。

出現在媒體上的說法沒個準,隻有在法律文書上出現才是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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