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沒有必要花精力告警察,而且也告不倒,寫現場報告是警察的職責,你告警察誹謗,等於要法官取消警察的職責,不可能的事。
但是,法官會充分考慮到這種職業的偏見,不會輕信警察,而且一般的現場報告也不作為呈堂供證,除非你要進入trial court 利用陪審團的審判,警察會被傳喚作證人,在法庭宣誓作證的證詞才是呈堂供證。
所以花力氣配合律師,不要考慮警察,警察都是文化程度最低的一些人,理解事情跟檢察官和法官相差很遠,你不能要求他們像檢察官一樣思考問題。
樓上說的警方控告是錯的,是公訴,檢查官代表公眾的利益起訴,檢查官是政府雇員,也代表政府行為。警察不負責訴訟,警察通常也沒有資格做這種事情,訴訟是法律專業人員做的事情。
警察代表公訴方,有明顯的立場,對公訴被告來說,感覺上總是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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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rged by police 怎麽翻譯? -控訴,指控- ♀ (18 bytes) () 11/11/2004 postreply 13:49:31
• Charged by police 警方指控,當然也可以譯作 -出現在媒體還是法律文- ♀ (274 bytes) () 11/11/2004 postreply 14: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