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托各位經驗豐富的朋友給與指點,我的難纏房客,因為她經常拖欠部分房租,自從上月貼過3天的(摧租Notice)後,她在3天之中交齊了房租。但後來她就變本加厲的刁難我們,還說從此以後維修什麽的項目都不會通知我們房東,她自己找人維修,維修價格由她決定,維修費在房租裏麵扣除,請問她這種無理的做法算不算嚴重違反屋主的權力,算非法占有屋主的所有權?請各位賜教!我該如何處理才妥當?謝謝了
這種狂妄的租客如何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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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權利體現在哪裏?有合同嗎,合同裏允許他這樣做嗎?一切照合同辦。 -水中撈月- ♂ (252 bytes) () 08/01/2014 postreply 20:20:17
• 不交足房租就evict,不管他自己修了什麽東西。 -lexm5- ♂ (421 bytes) () 08/01/2014 postreply 20: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