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次,要錄音。申請保護令 或在協議中 注明 孩子不能與她接觸。 婚姻是孩子的保護。都考慮進去,才能 丟了這個傘。
所有跟帖:
• 我有錄音。但沒懂你話的意思。 -苦女- ♀ (0 bytes) () 07/22/2014 postreply 08:55:35
• 離婚後,不特別 注明 ,你LG 可以帶著孩子 和小3 一起過周末 。你不在意,就不必考慮。 -lihuama- ♀ (0 bytes) () 07/22/2014 postreply 09:02:35
• 孩子是不會去見那女人的。他們討厭她 -苦女- ♀ (0 bytes) () 07/22/2014 postreply 09:04:26
• 嗬嗬,你孩子這麽大了,連爹都不用見的。你確信那女人懷孕了? -多雪- ♀ (0 bytes) () 07/22/2014 postreply 09: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