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經驗是不要為了幾百塊錢上法庭,勞民傷財,不合算。

首先你的保險公司比你更在乎錢,他們是生意人,是以掙錢為唯一目的的。他們決定賠錢,肯定是有道理的。

第二,打官司很費精力的。你要去法庭兩次,還要給對方發傳票,整個過程兩三個月,你還要準備證明材料,傷身動腦,影響工作生活。為了幾百塊錢真的不值,就算你有理,也別打。我的車禍打官司是因為我沒有全保險,我損失5千美元,非打不可。

第三,你真的要打官司的話,就起訴對方driver,讓他賠你損失。比如,你付了500元deductible修車,或是你有其他損失,但必須有賬單顯示具體數額。你打贏了,車禍責任就明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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