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外情,要離開我和兩個孩子。並且被我知道他在轉移錢。我這些年沒管家裏的錢財,到離婚才發現二十多年婚姻下來我基本分不到什麽錢。我們joint account 裏隻有四萬塊,老公說那是孩子明年的學費。那就是說我分不到錢。我也不知道為什麼這麽多年下來隻有這點錢。雖然有房產,但裏麵都是貸款,賣了也拿不到什麽錢。最近知道老公在轉移錢,我以前不知道他另處有錢,這錢能追回來嗎?要是轉到中國或加拿大,我該怎麽辦?
老公是軟件工程師,遇到一個唐人街的離婚女人。女人告訴他自己是公司離的會計。後來才知道是唐人街一家家庭擁有的蔬菜批發小公司。再了解,在那種地方,根本不是專業會計,不需要學曆工作背景,隻要懂一點點英語。女人40歲竟也把老公迷得五迷三倒的,在美國的男人見識女人少。遇到一個就飢不擇食,不珍惜老婆孩子。
請大家對我的離婚案提提建議,我該做些什麽。還有財產方麵出出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