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現在這種製度有道理。否則,像這樣把自己的東西寄到別人那兒,別人憑什麽

回答: strict liability vs negligencelexm52014-07-02 06:05:11

要為你保管呢?旅館簽收時,應該是認為是客人或其他工作人員訂的物品,簽收的根本不可能知道這個東西的主人其實不在這裏;也不應該要求他知道。收了的東西也許就隨手放在一般收件的地方,是誰的誰就去取了。 除非事先知道特別重要/貴重的東西,不會特別去看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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