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應該谘詢一下律師,不放棄起訴的可能。

我在美國醫院上班,知道所有病人化驗結果,無論醫生還是護士都沒有權利電話留言通知病人。所有醫院都有privacy policy.他們應該打電話給病人直到他們接聽。所以不存在他們已經通知病人的事實。而且email 也隻是通知結果ready, 並沒有說結果是陽性還是陰性。醫院是有責任把重要的化驗結果,特別是陽性結果通知到病人本身。由於不存在病人無法聯係的事實,所以醫院沒有盡責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另外,雖然便血陽性與3年後的腸癌沒有直接的聯係,但任何人都無法排除其中的相關性。所以醫院的失職通知,與日後的預後,病情發展仍然有不能排除的關聯。

我覺得你應該建議你的朋友谘詢有經驗的打醫療官司的律師,不要輕易放棄起訴的權利。也不要被論壇裏不專業的好心人誤導。這樣才能確確實實的幫到你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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