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謂的第二次化驗結果,隻是發現血,而不是發現癌。所以你朋友的想法"考慮到email通知隻是一個輔助渠道, 如有重要發現醫生會有正式通知,"是不成立的。第二次化驗結果不可能有重大發現。醫生沒有錯,他order了腸鏡,是你朋友自己沒有跟進。
所謂online不能看通知,難道你朋友不能打個電話問一下嗎?根本原因是他當時搬家忙,把這個事情忽略了。
醫生沒有疏忽,如果你朋友收到通知做腸鏡,就沒有這個糾紛。醫院有沒有疏忽?實際上"化驗結果出來了"這個信息通知到你的朋友,最後結果內容是什麽沒有通知到,是誰的責任?如果是雙方的責任,誰的責任大?
在一些州,如果原告責任大於被告責任,是沒有賠償的。當然 你沒有說你是哪個州,所以自己去看: http://www.medicalmalpractice.com/resources/medical-malpractice/medical-malpractice-introduction/medical-malpractice-comparative
病人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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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驗結果是confidential,隻能通知本人,不能電話留言。 -如塵- ♀ (0 bytes) () 06/18/2014 postreply 09:08:03
• 回複:病人也有責任 -doudoumama- ♀ (573 bytes) () 06/18/2014 postreply 09: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