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這樣理解:1、法律層麵,在國外居住不超過1年,返美沒有法律問題;超過一年,需要辦

來源: calarpv 2014-05-29 10:17:51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93 bytes)
理 Reentry permit。2、執行層麵,移民官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在國外居住超過一定時間,例如6個月的個案隨即處理。因為大家對6個月這個數字談論比較多,是否6個月是一個敏感數字,容易招致移民官的特別注意?

所有跟帖: 

獲得綠卡的人要有住在美國的意願 -lexm5- 給 lexm5 發送悄悄話 (839 bytes) () 05/29/2014 postreply 11:22:40

非常感謝 lexm5 的詳盡解答。因要回國照顧老人,看到媒體上的一些報道說法不一,所以 -calarpv- 給 calarpv 發送悄悄話 (14 bytes) () 05/29/2014 postreply 11: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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