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無知害人哪。問了周圍的朋友,才知道絕對不能當co-signer。有個老美朋友給女兒當co-signer吃了虧。當時自己的耳根子軟,當媽的同情當媽的。沒想到遇到了白眼狼。
我給房租時,要求房東撤訴,房東不同意,還說要把我也加到被告裏去。我就很生氣。回信說是房東的錯,沒有及時找我解決問題,告上法庭。
謝謝lexm5的回複,堅定了我不付剩下的錢,等著上庭討個說法。
謝謝老貓的回複,她本人是不準備再來美國了。我是一定會找她國內的大學討個說法的,隻是自己太忙了(全職,兩個男孩在上一年紀和三年紀)。
謝謝所有的回複!回複:好心沒得好報,co-signer 遇到麻煩,求助!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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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庭要好好算算帳
-lex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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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2014 postreply
0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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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到法庭要好好算算帳
-mintlover_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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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2014 postreply
09: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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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被欠兩個月的房租,當時為什麽沒有積極催?
-lex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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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2014 postreply
09: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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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房東被欠兩個月的房租,當時為什麽沒有積極催?
-mintlover_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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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2014 postreply
1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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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國人夠下作的。你該把這些評語轉發給你朋友的朋友
-40街的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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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2014 postreply
08: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