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這孩子得去看醫生,孩子心裏有病;
其次,如果孩子超過16歲就討厭,需要谘詢律師;如果是以下的,可能需要社會工作人員的幫助;
第三,經一段時間後,有醫生、社會工作人員出具健康和無危害傾向的證明,再可以向學校申請複校。
上述孩子的情況,並非一次考試未拿100分所為,一定有較長時間的非正常跡象,並經過老師或校方(也許是心裏輔導員)的談話或輕微警告,且留下文字記錄。
這種處理結果,一定是經過校方慎重討論的。
首先,送孩子得去看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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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感謝,學校開除他(expel),他還能回去嗎? -大貓- ♀ (577 bytes) () 10/28/2004 postreply 23:5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