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送孩子得去看醫生。

來源: 2004-10-28 22:20:44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首先,這孩子得去看醫生,孩子心裏有病;

其次,如果孩子超過16歲就討厭,需要谘詢律師;如果是以下的,可能需要社會工作人員的幫助;

第三,經一段時間後,有醫生、社會工作人員出具健康和無危害傾向的證明,再可以向學校申請複校。

上述孩子的情況,並非一次考試未拿100分所為,一定有較長時間的非正常跡象,並經過老師或校方(也許是心裏輔導員)的談話或輕微警告,且留下文字記錄。

這種處理結果,一定是經過校方慎重討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