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師問一下吧。我覺得你沒有一個case。在美國,隻要醫生沒有違法一般的治療程序,

就沒問題。  你的病情一直有,應該早就去找自己的家庭醫生。 ER在沒生命危險的情況下其實不是個好的選擇。  很同情你的遭受的病痛。 但ER是救命不管痛的地方。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