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你不是地主,所以下麵說的不適用與你。)
如果我沒記錯,伊州法律是地主如果30天內沒給書麵清單,則全部壓金要無條件還給租客。
如果地主惡意不還壓金,地主可最多被罰款壓金X2,加訴訟費。
當然這些要房客證明地主是惡意的賴帳。
(以下為我的看法。 大主意聽老貓的。)
如果地主(不是你)能證明合理的費用,並且有合理的原因沒能夠送達書麵清單,法官會考慮地主的證據的。
法官不是律師雇的。他(她)既會保護租客,也會保護地主,要看誰的證據有力。律師爛訴,法官會知道的。
由於房客沒有地址,你無法投遞書麵押金清單。但你有 TEXT MESSAGES呈給法官,這是你的有利證據。
你的最壞是:押金全還,並附法律費。
你的最好是:法官認可你的證據,算你的損失,判房客賠你。誤工費輸贏都沒門。
反告房客,贏後當然會多得些賠款。
本人以前告過房東,要求押金X2的賠償,輸了。
本人以前告過房客,他請了律師,我自摸,但我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