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請教: 定金引發的法律糾紛

(對不起, 我之前曾經貼過一次, 想再貼一次, 再聽聽有經驗朋友的建議. 感謝上次老貓先生提供了很多有幫助的信息)

先說明一點,
本人不是“地主”,我 因為孩子上學,所以搬家到另外一個地方,原來的房屋, 因為市場不好, 所以就沒有賣, 就出租。

          我在伊州, 我最近和前租客有一個糾紛。我的一個前租客 vivien, 和我簽了7個月的租房合同, 租期是201312-2013731日,押金(deposit)是300美元,月租$520 合同中非常明確地寫明,如果房子發生任何問題,都由vivien負責維修,而且所需的費用是由vivien來承擔。 但是在合同中沒有寫明,這300美元押金我將存在一單獨的賬戶(因為伊州法律規定, 隻有擁有超過25units的房東, 才需要把deposit存在單獨的賬戶)。

         Vivien租住期間, 我們一直相處很好。 直到2013723日晚上, 她突然text給我(text message),高所我說,她發現了兩隻bed bugs 隨後她就把我價值500美元的床給扔了,他要求我馬上找滅蟲公司來清理整個房子。 我隨後就找了一家滅蟲公司, 公司來檢查了整個房子,並且出了檢查報告說,沒有發現任何東西,一切正常。我因此付了公司520美元。 我馬上和vivien聯係(text message),問她是否可以分攤一部分(因為合同中規定,如果房屋有任何損害,她應該全部負責),但她含糊其詞。

        過了幾天合同規定租期就到了(731日),Vivien 還是text 給我說,她要多住1周,我有些為難,因為我和另一個租客maria已經簽了合同(租期是從81日開始)。 但是我還是勉強同意,我讓maria先勉強住在客廳(從81-87日,沒有收maria的錢),一直到88日,vivien才正式搬走。

          88 vivien搬走後, 也沒有退還我房間的鑰匙, 之後她用text聯係我說,要我把300美元deposit退給她。 我分別在81日,17日,23日用text告訴她說,她過期居住的一周房租是121美元, 所以deposit隻剩下179美元, 而且根據合同規定,滅蟲公司的費用應該都由她來出,但是我可以接受她隻出179美元,剩下的350美元我來付。 她回複了我所有的text, 但她一味強調說她要去谘詢mto,維護她的權利。 因為她搬走後,就一直沒見過麵, 也不知道她的現在住址,所以沒法寄書麵的收據(這也許就是我唯一疏忽的地方)。 823日之後,我們就沒有再聯係過。

         結果在三周前2014 220日,我突然收到一封律師charles發的email, 他說他是vivien的代理律師,要我3月出庭,並且將complaint用電子郵件寄給我。 我當時很困惑,就上網問了一些有經驗的朋友,朋友說如果不是法庭的service(他們曾經讓法庭給我送材料,但沒有找到我的地址,所以都沒有成功送到), 可以不用理他。但是,我想既然有人要投訴我,那麽我還是去一趟比較好。

         我仔細看了complaint,她反咬一口, 主要是說   1. 我在合同中,沒有寫這300美元deposit 所存的單獨賬戶名字和賬戶地址, 所以這是不符合伊州法律規定的, 所以她要求我退還她三倍的deposit, 1000美元。 2.  她離開超過45天, 沒有寫給她書麵的deposit receipt 她和她的律師,向我索要律師費,法庭費用,三倍的deposit 費用, 一共2500美元。

 

    這就是整個案子的全過程。

          我因為沒有太多相關的法律背景,所以幾次來這裏求教, 我保留了所有的材料,包括text message, 滅蟲公司的報告,我的付款收據,證詞等等。 我目前有幾點總結了一下:

(前2點對我可能不利,後幾點可能可以給法官做參考)

1. 因為我隻有1unit,   而且租客的deposit,有時候是現金,有時候是支票, 有時候是paypal,所以我確實沒有存在一個單獨的賬戶,也沒有在合同中寫賬戶的名字和開戶地址。但是伊州的法律也沒有要求我這樣作。 (但我有一直有一個賬戶,一直保留著相當的存款, 就是為了防止deposit被誤用,但是,我不知道法官會不會采納我的說法。)

2. 在這個案子中,我另一個問題就是,在vivien離開後,雖然我三次通過text明確告訴她我將如何處置deposit ($121是超過合同期的房租, 剩下$179是分攤的部分滅蟲費用),而且她三次都回複,說明已經收到並討論。 但是,我沒有給她寫一份書麵的說明,這也是他們告我的主要問題。

3. vivien的律師並不知道vivien其實沒有任何一分deposit剩下(其實根據合同,vivien還欠我350美元的滅蟲費用)。 vivien當初隱瞞了這些內幕, 而她的律師掙錢心切,也不顧事實,遇到這個案子就象撿到寶貝,不仔細調查事實,拚命加律師費。

4. Vivien過期居留7天, maria已經寫了書麵證詞,證明她和我簽合同從81日開始,但是因為vivien過期居留,所以她不得不呆在客廳,而且這幾天我沒有收maria的錢。

5. Vivien離開後一直拒絕歸還鑰匙,至今都沒有還,她估計是想等拿到deposit後才還。

6. 合同中明確規定, 如果房子有損壞,vivien應該負責所有維修費用。

7. 滅蟲公司的詳細報告,沒有發現任何東西,一切正常。

8.  vivien把我價值500美元的床墊扔掉。

9. 伊州法律規定,如果有合理的理由,房東可以從房客離開後,扣留房客的deposit 6個月 (對這一點我還不是非常確認。 vivien和他律師是在201310月份的時候告我的,也就是離開後2個月)

       

        我把以上所有材料都準備好,今天我自己出庭,沒有找律師,因為我相信美國法律還是有正義存在。 法官讓一個調解員先給我們調解。  Vivien律師先陳述,但並沒有什麽證據,隻是單純強調我沒有在合同上寫明deposit要存在單獨的賬戶,vivien離開後45天內,沒有給她,所以要罰我3倍的deposit100美元的damage.  另外,他的律師費用等等。 最後他提出的和解費用1400美元(原來提出的是2500美元)。 我沒有答應他的要求,我說我可以提出600美元和解費用,雖然在這個案子裏,是vivien欠我的錢,而不是我欠vivien的錢,但是我的疏忽是我沒有把書麵的deposit 的使用直接交給vivien, 因為我不知道她的新地址, 雖然我已經三次通過t ext告知她,而且她也收到我的通知。

          他的律師當時表現得很憤怒,要求trial 我同意,並且說今天就可以trial 他的律師說今天不可以,約到下周。 我也同意。 現在我們確定下周讓法官裁決。

         以上就是本案的進展。 因為我沒有什麽法庭的經驗和技巧,隻是相信事實和正義。我想請教有經驗的朋友,我下周三出庭,應該注意哪些地方,才不會吃虧:

 

1. 在這個案子中,單純就deposit而言, deposit是不存在的,因為121是房租,179根據合同是要付滅蟲公司的。 法官會僅僅因為我最後沒有給vivien書麵的解釋,而裁定我lost 嗎?  (這是我最擔心的)

2. 我會因為合同中沒有寫存款的單獨賬戶而lost嗎?

3. 如果法官裁定我敗訴,我需要賠多少錢?

4. 我呈現的證據哪些法官會采納?

5. 我可以請求法官讓vivien還我錢嗎, 520美元滅蟲公司, 121美元房租,500美元床墊, 300美元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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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terclaim -lexm5- 給 lexm5 發送悄悄話 (413 bytes) () 03/19/2014 postreply 08:56:26

你不是地主。你是女地主。 -事後諸葛- 給 事後諸葛 發送悄悄話 (898 bytes) () 03/19/2014 postreply 17: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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