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請教老貓和各位高人:名字拚寫有些不同,可以說不是同一人嗎?
問題還是不久前在這裏問過的,與保險公司爭論。保險公司在
2年前,把我孩子列為“EXCLUDED DRIVER”,其中第一條就是“RESIDE IN THE SAME HOUSE”,其實孩子在那以前,根本就不住這個地址,一直就住在1000多英裏以外。 另外,保險公司連我孩子的名字也拚錯了一個字母,也沒有出生年月。 我已經向加州 INSURANCE DEPARTMENT反映了(看樣子,他們也幫不了什麽),當時保險公司是 INDUCE簽的字。現在保險公司還是賴,說什麽是 (YOU INDICATED) 簽了文件以後搬到其他州去了,所以文件還是有效。我想,保險公司耍賴,我也可以耍賴。比如,名字拚寫不一樣,根本就不是一個人,不知法律上講得通嗎? 當然,"EXCLUDED DRIVER" 和肇事的司機都不住這個地址。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