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姑想將上海自住的房子在身後留給我,但去公證處辦公證時被告知是使用權房,而不是產權房,因有共用走廊,所以不能立遺囑贈予我。是這樣嗎?難道沒有其他辦法讓我繼承嗎?拜托有經驗的同胞們幫著谘詢一下吧。多謝了。
也問國內房產繼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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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_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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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2014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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