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手續可能太混亂

在美國,人死了,婚姻的共同財產(名字共有的賬戶房子汽車,電視,家具)配偶自動接受,但是死人個人賬戶和房產誰也動不了,必須經過法院probate。所以美國“爭”遺產隻不過是法官裁決各個親戚他們應該拿多少,然後法院發命令財產轉戶。我不知道中國死人後房子存款是怎麽轉戶的,難道繼承人自己去房管處銀行就辦了嗎?怎麽證明繼承人有權拿那個財產?法院難道不管繼承嗎?一般人沒有能力平靜地討論協議,法院管繼承實際上是一個有益的公共服務。


另外,中國繼承法說同一順序裏的繼承人可以協議分割遺產,真是就是在挑唆爭端。如果法律沒有硬規矩,壞人要鑽空子,好人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應該拿多少,所謂協議,其實就是吵架。美國各州繼承法不同,但是從來都是很清楚的,沒有模糊的標準,中國繼承法裏居然有“履行贍養責任的兒媳和女婿可以參加繼承”,我覺得就是捅馬蜂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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