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和很多州一樣,是AT-WILL employment state,雇主可以隨時無故的解雇你,但是以下情況不能無故解雇
(1)有worker's comp。一個公司不能因為工人索取worker's comp而開除,
(2)受聯邦法律保護的行為,不能解雇,比如違反平等雇傭(equal opportunity employment, 無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年齡、殘疾的歧視),比如 聯邦工會活動保護,等等
除此以外,公司隨時可以解雇你。
腕關節受傷並不意味你是殘廢,所以不受平等雇傭保護。你的公司也不是說你去索取worker's comp要解雇你。所以你休病假不受任何保護。
現實來,你腕子壞了,暫時可以 做其他工作。所以你應該上班,但是去要求做別的事情。
如果你要休病假,一般公司一年也就給幾天帶薪的,超過了後最好也是無薪休假。所以你的老板那麽說並沒有太不講理。小公司一般管理不是很規範,你可能看到別人很隨便 。但是那是小病假 ,一天兩天的 ,老板不會太認真。如果你真的告訴你老板你要休12天,我想無論誰都會認真地考慮一下。如果不加限製,其他人也 要休了,這公司還辦不辦了?
所以你要麽上班暫時找別的活做,要麽無薪休假,但是不要休到人家 裁。
沒有什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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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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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2014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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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LA
-lex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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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2014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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