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 shipping部門工作,除了shipping外還做一些其它, 1月份幫裝小包裝6-7小時,右側腕關節受傷,看醫生後診斷“腱鞘炎”,
給我一周病假,我的manager轉給VP假條後,她隻讓我休3天。
右側腕關節受傷後,一直用左手,現在左側腕關節也受傷,吃止痛藥和用wrist support後無改善。兩周後看醫生又給我12天病假,給我manager假條後, VP回複是公司不能負擔員工因為這樣的小問題而休息。我可以休這些天但沒工資。如果要休更長,公司要解職我。理由是不能完成工作要求。
我們公司是一家海外的分公司,所有員工都是年薪製,所以管理很鬆,幾天的病假都不用doctor note ,也不扣工資。進公司的時候沒有簽paper, 也沒有具體的規章製度。公司20人左右,隻有我們部門有4個中國人(2個大陸),平時倍感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