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律師確實有一定責任,如果你最後花錢買地皮,買通行權,或者重鋪,都是後加的費用。他都是要負一定經濟責任的。這個責任現在追究不了。現在對他有兩種辦法(1)讓他免費給這事情擦屁股,如果他聰明的話,應該有自知之明地痛快答應;當然他可能沒有興趣,也可能你碰上一個懶人。(2)換律師,先把本事處理掉,然後根據損失向你前律師索賠。
對於你的鄰居的問題,第一,你的保險是必須買的,你的保險不包括占人家的部分,如果有人在那裏受傷,難道你讓你鄰居保險去陪嗎?至於買到一百萬還是多少,你應該先看一下保險費再說,如果不多的話(十幾平尺),就吃了吧。給你保險公司打電話。
至於永久解決的問題,你要設身處地為人家想一下,他們好不容易談好合同,突然發現這個事情,覺得買賣還是要進行(一般三十天),那麽對於你這個第三方,他們希望盡早解決。
他們也分析過了,不管是賣給你地,還是要你移車道,你現在就要出錢。所以他們覺得你不太會同意這樣馬上出錢的方法。所以他們建議的合同裏說你接著用這片地,他們當然要說可以隨時撤回同意(否則人家白給你嗎?)我看他們也等於是把你這個事情“擱置”起來。
你現在如果要是堅持現在馬上永久解決,在他們看來有些不合時宜。人家買賣雙方談判就已經很難了,現在加入你第三方,肯定好不了。所以我建議你稍微修改一下合同,說明“這個合同是一個暫時協議,並不取消雙方日後永久解決十幾平尺的權利和義務”(大概這個意思,要讓你律師去寫)。
這樣下來,你現在不花一分錢,先把這個事情解決。讓他們買賣進行,然後再和新鄰居商量。
最後:無論對方律師拷貝了你的律師沒有,Model Rule 4.2規定律師不能和對方客戶聯係。所以對方律師技術上還是違反了規則。你可以用這個信息在談判中作籌碼,我想你知道如何咋呼人。